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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事务

邀请外国人来赣
[  来源:外事科    发布日期:2018-03-14  ]

1、邀请范围
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申报材料
1、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
2、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
3、邀请单位从事经营等活动的文件(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合同等);
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5、邀请人访华日程;
6、保证书(由法人代表或个人亲笔签名);
7、邀请函(中英文);
8、《江西省邀请外国人来赣申请审批表》(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说明:上述1-7项均需一式二份,其中1、5、6、7项用红色抬头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3、承办单位:市外侨办 外事科
4、办公地址:赣州市市政中心1号楼9楼1941室     邮编:341000
5、联系电话:0797-8391539   8391541(传真)
网站链接: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http://www.cpaffc.org.c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